石泉县公安局
关于征集“村霸”“乡霸”“沙霸”“矿霸”“行霸”“市霸”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》,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,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,有效遏制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,从严查处涉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,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,现面向社会征集“村霸”“乡霸”“沙霸”“矿霸”“市霸”“行霸”(简称“六霸”)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线索征集范围
(一)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,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,在乡村范围内为非作歹、欺压百姓、破坏基层政权建设、扰乱社会秩序的“村霸”“乡霸”。
(二)非法采沙、非法采矿,破坏自然资源以及为获取非法利益采取寻衅滋事、强迫交易、敲诈勒索等手段垄断矿产资源的“沙霸”“矿霸”。
(三)盘踞在街面或行业区域,拉帮结伙、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抢占资源、垄断经营、敲诈勒索、寻衅滋事,以暴力方式收取保护费、看场费、进场费,破坏正常经营秩序、治安秩序的“街霸”“市霸”。
(四)包庇纵容、充当“六霸”等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的有关线索。
(五)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。
二、举报注意事项
(一)检举、揭发、提供涉黑涉恶线索,应尽可能详实准确,反映出违法犯罪的时间、地点、违法犯罪过程。
(二)举报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,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。对恶意举报、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,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(三)经查证举报属实的,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。
(三)公安机关对举报、提供线索者予以保密;对泄露情况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,一经查实,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。
三、举报方式
举报电话:0915-6324509
举报地址:石泉县公安局403办公室、各派出所
石泉县公安局
2025年5月23日